近日,南通市科技局编制出台《南通市科技成果评价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。
《指导意见》旨在规范南通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,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,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重点解决好“评什么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的问题。针对基础研究、应用开发和软科学三大类成果的不同特性,围绕科学价值、技术价值、经济价值、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5个方面评价内容,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加权系数,确保评价内容更具科学性。明确评价方和评价咨询专家具备条件、权利和义务,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升评价服务管理能力,确保评价机构更具权威性。此外,还明确了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种评价形式,规范了4个评价环节9个评价步骤,确保评价组织更具规范性。
《指导意见》鼓励包含非本市评价方出具的评价报告在评奖评优、职称评定、投融资、技术交易、项目建设等领域进行推广应用,确保评价结果充分运用。
来源:南通市科技局